107 年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2關於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主體及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爭議時得聲請之
- B任何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後,無論對任何審級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之
- C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之
- D各級法院法官就其所受理之案件,對於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