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某甲自宅頂樓之豪華空中花園,完全符合法規要求;但遭惡意檢舉,而被建管單位誤判為違建,限期拆除。甲因不諳法律,且工作繁忙,未尋求任何救濟;直至2 個月之拆除期限屆滿,建管單位臨門強制執行時,始當場抗議。然建管單位自認依法有據,因此不顧甲之抗議,仍將空中花園悉數拆除完畢。甲甚感憤怒,遂以該管公務員有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2 項之情事為由,依同法第10 條向建管單位請求損害賠償未果,遂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試問:㈠甲提起之國家賠償訴訟,有無勝訴可能?(15 分)㈡假使甲於接獲拆除處分時隨即提起訴願,表示不服,但該空中花園在行政爭訟過程中因期限屆至而遭執行完畢,則甲能否及如何對拆除處分提起行政訴訟?(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