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甲對乙起訴,請求給付100 萬元,主張丙於某日向甲借款100 萬元,乙為丙之連帶保證人,已屆清償期,丙猶未償還,故請求乙履行保證債務。乙抗辯甲未將借款交付丙,故不必負保證責任。乙將訴訟告知丙。法院進行本案審理後,判決甲勝訴,並告確定。問:㈠乙依判決給付甲100 萬元後,對丙起訴求償100 萬元,在訴訟中丙主張甲未交付借款且乙不是保證人,乙及法院應如何處理?(13 分)㈡甲對乙執行無效果後,另對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100 萬元,在訴訟中丙主張甲並未交付借款,甲及法院應如何處理?(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