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107 年度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如何辦理決算、清算申報?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是否亦需辦理決算、清算申報?(15 分)若某公司採曆年制,於107 年5 月31 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該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決算申報,經通報該公司107 年1 月1 日至107年5 月31 日之營業收入為2,000,000 元,利息收入為50,000 元,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為10%,則稽徵機關對其核定之應納稅額為多少?(請列出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