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8 年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法
申論 1甲為某領有普通級營業級別證之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卻於營業場所內擺設限制級機具。經民眾檢舉,乙縣政府乃以該遊戲場業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之情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 條規定,對甲處以新臺幣(下同)20 萬元之罰鍰,並限期15 日內改善(A 函)。於改善期間屆至後,乙縣政府派員訪查,發現甲仍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之情事,遂對甲處以40 萬元之罰鍰(B 函),並限期15 日內改善。其後,乙縣政府確認甲一直處於未改善之違章營業狀態,遂陸續對甲處以60 萬元罰鍰並限期15 日內改善(C 函)及80 萬元罰鍰並限期15 日內改善之處分(D函)。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 條之規定,說明乙對甲所為之A、B、C、D 函有無裁量權行使之瑕疵?(25 分)參考法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 條:電子遊戲場業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者,處負責人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