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8 年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申論 3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即共同居住於臺北市。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生有一子丙,丙為未成年,且具有A 國與我國雙重國籍。甲、乙不睦,協議離婚,但對於丙之親權行使意見不一,對於甲、乙應如何對丙行使親權之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