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請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68 號「內部控制缺失之溝通」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㈠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時,如辨認出一項或多項內部控制缺失,應進一步判斷該等內部控制缺失(個別或與其他之缺失合併考量)是否構成內部控制顯著缺失。請問判斷是否為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所考量的因素為何?(4 分)㈡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先前即已知悉查核人員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惟因成本或其他考量而未予以改正。會計師如認為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未改正內部控制顯著缺失之理由係屬合理,會計師是否即可不用以書面方式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溝通內部控制顯著缺失?並請說明其理由。(4 分)㈢查核人員以書面溝通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那些資訊?(8 分)㈣查核人員於查核過程中如未辨認出內部控制其他缺失,查核人員是否可以出具敘明其於查核過程中未辨認出內部控制其他缺失之書面溝通?並請說明其理由。(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