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36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收容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之期間,自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15日
- B暫予收容期間屆滿,而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45日
- C續予收容期間屆滿,而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至多得延長2次,每次最長不得逾50日
- D同一事件之收容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1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