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申論 4薦任7 職等之公務人員甲掛名其家族企業董事,其服務機關察知後,以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所規定禁止經營商業之義務,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4 項規定予以停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甲於解任董事後,以停職事由已消滅,向其服務機關申請復職。其服務機關是否應准予復職?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