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申論 3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男與丁女。丙長大後與戊女結婚,生下A 與B 二女,丁長大後嫁給己男,也生下C 男。甲尚有其母庚。丙曾於大學畢業考取駕照時,為買車與甲發生衝突,故意對甲下重手,被宣判殺人未遂之二年徒刑。丁為C 出國留學之事,與庚發生爭執,並對庚重大辱罵,而被甲認為不孝,聲明將來不得繼承其財產。一年後甲、乙不幸於一場空難同時死亡。試問:甲留下1200 萬元之財產應如何繼承?(4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