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15關於代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純粹之身分行為不得代理,但得藉由使者傳達該身分行為之意思表示
- B代表之法律效果多類推適用代理之法理,而兩者之區別在於前者之效果當然歸屬於被代表人,後者則於符合代理要件時,法律效果歸屬於本人
- C丙為甲、乙之代理人,其代理甲返還甲對乙之借款,並代理乙收受該筆借款,即丙為雙方代理之行為,屬違反民法第106條禁止雙方代理之規定
- D依民法第103條第1項之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