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18甲證券公司高薪聘請乙擔任理財投資協理,並要求乙出具人事保證;乙遂央請其父丙與甲公司訂立書面人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甲、丙間所成立之人事保證契約,主要係為擔保乙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對甲造成損害時,得由丙代負損害賠償責任
- B乙若拋棄其對甲因契約所生之抗辯,該拋棄對於保證人丙不生效力
- C甲、丙間所成立之人事保證契約,不得逾3年。逾3年者,縮短為3年,以保護保證人之權益
- D甲對於乙職務上行為可能造成之損害,若已參加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則丙即得免除其全部之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