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申論 1甲名下有A 地與B 車,甲又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C 屋。惡意之乙以所有之意思,16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A 地、B 車、以及C 屋。今甲依個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乙返還其各該財產。對此,乙抗辯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復執其亦得因時效取得A 地、B 車、以及C 屋之所有權,而拒絕返還。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訴請乙返還上開財產,各有無理由?(3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