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X 對Y 起訴,聲明求為判命Y 將A 地交還X,事實及理由陳述:A 地為X 所有,被Y 擅自占用,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㈠法院判決Y 敗訴確定後,X 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Z。Z 得否持X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Y 將A 地交還Z?(25 分)㈡法院判決X 敗訴確定後,X 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Z。Z 對Y 起訴,請求法院判命Y 將A 地交還Z,主張Y 無權占用Z 所有之A 地。Y 抗辯Z 所訴之訴訟標的為X 前訴之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應予駁回,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