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4甲為A 股票上櫃公司董事長,持有A 公司過半數之股份,甲由於年事漸高,基於稅務與子女接班規劃,多年來即陸續贈與其子乙與其女丙A 公司股份,乙總計持有A 公司10%的股份,丙總計持有A 公司5%的股份;某日甲因中風昏迷住院,乙經A 公司股東臨時會選任為董事,並經A 公司董事會選任為董事長,丙對於乙獨攬A 公司經營權非常不滿,乙、丙兩人時常發生爭執,丙從A 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發布的訊息得知,A 公司已經與B 中國大陸公司達成合作協議,計畫共同設廠,丙懷疑B公司為乙私下設立之公司,乙藉此將A 公司資金挪往中國大陸,有掏空公司之虞,丙遂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檢查A 公司的財務報表及所有文件。請問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否准許?如果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對A 公司檢查,應如何進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