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申論 1「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 條規定「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請申論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等三領域涵蓋之評估項目。以生活環境領域為例,空氣品質、水污染即為其中二項重要評估項目。(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