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甲公司申請聘僱外國人A 從事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經勞動部以B 函核發聘僱許可。其後勞動部調查發現,A 接受乙經紀公司安排,參加電視節目錄影並領取通告費屬實。勞動部以A 為聘僱許可以外之雇主從事工作之事實,廢止B 函並限期命甲公司為A 辦理出國手續。甲公司提起訴願並請求停止執行,主張A 的特殊專長為甲公司所迫切需求。請問訴願機關是否應准予停止執行?甲公司於訴願程序進行中,並未向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而是直接向該管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問該管行政法院如何處理該停止執行聲請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