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稅務法規概要 6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其於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如何課稅? A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就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7有關個人之規定課徵所得稅B計入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中合併課稅C適用稅率為20%D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得全數列為費用減除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