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 13甲、乙二人向丙、丁二人承租基地建築二層樓A屋,甲、乙分別共有A屋,丙、丁分別共有A屋座落之基地。下列共有物,何者並非因物之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 AA屋座落之基地BA屋之太平梯CA屋之亭子腳DA屋之共有車道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