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4有關物權之拋棄之要件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定抵押權之拋棄,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生效力B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C物權之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D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