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 1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法律要件為何?甲占有已登記為乙所有之A 地(一般土地),於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具備後,乙對甲起訴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 條),甲始向地政機關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申請,試問:法院就甲是否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部分,是否應為實體審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