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4空間與機能基本需求:根據規劃構想,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2500平方公尺為原則,空間需求項目必須大致符合,空間量及面積比例則可自行斟酌規劃,設計者必須約略估算並標示設計提案之大約總樓地板面積,空間量之合理性將納入評量。㈠展示空間(約400 平方公尺):以當地產業相關發展資訊及技術研發成果展示為主,需考慮合理之動線安排及適切之展示空間機能。㈡簡報室或推廣學習教室2 間:可容納80-100 人之中型研討會議空間。㈢小型會議室或研討室3 間:可容納20-30 人,提供內部工作會議或小型研討活動之使用。㈣訪客休憩或自由交流空間:可規劃輕食區、兒童遊戲場或咖啡座,提供訪客參觀或參加活動後休憩及自由交流之場所。㈤辦公行政管理空間:行政管理人員約6 人。㈥研究室:常駐研究人員及交換學者5 位,臨時研究工作人員5~8 位。㈦其他創意空間與必要之設備空間:依規劃構想與題旨要求有關之空間,只要有助於地方產業發展推廣展示,具明確有說服力之構想,均可自行斟酌納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