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13甲公司屬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公司,其持有乙國之乙公司股份達20%並對乙公司之營運政策具有主導能力。此外,乙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適用稅率為12%。下列有關乙公司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課稅與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乙公司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原則上應認列為甲公司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B乙公司在乙國縱係有實際經營業務,其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仍應認列為甲公司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C乙公司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不應認列為甲公司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D乙公司當年度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其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仍應認列為甲公司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