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7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該稅捐處分核課期間於本年7月31日屆滿時仍繫屬最高行政法院,嗣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核定稅捐處分須另為處分並於同年10月20日確定,下列關於本案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何者正確?
- A本案核課期間,自本年7月31日起算1年內,時效不完成
- B本案核課期間,自本年8月1日起算1年內,時效不完成
- C本案核課期間,自本年10月20日起算1年內,時效不完成
- D本案核課期間,自本年10月21日起算1年內,時效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