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12權利質權,乃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之質權。下列關於權利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之債權,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物B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C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D質權以債權為標的物者,其債務人不得為清償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