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24關於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人得在不受任何限制下,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B所有權係對物之全面支配,為完全物權C所有權因同一標的物設有擔保物權而受限制,但此限制一旦除去,所有權即回復其圓滿狀態,此為所有權之彈力性D所有權具有永久性,當事人不得以契約預定其存續期間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