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稅務法規
22下列關於復查之規定何者錯誤?
- A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 B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 C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
- D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2個月內,得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並應同時補行申請復查期間內應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