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稅務法規
申論 1甲將其名下所有某公司之股票全部贈與其配偶乙。甲依法申報並經核定免徵贈與稅。甲於半年後死亡。甲之配偶乙及其婚生子女丙均拋棄繼承,甲之未成年非婚生子女丁成為甲遺產之唯一繼承人。稽徵機關認定上述股票為被繼承人甲死亡前2 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 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將被繼承人死亡時之股票淨值計入遺產總額,核定丁之應納稅額為60,000,000 元。其稅額實際上已經超出丁因繼承所得之財產。請依據法理分析上開規定是否違憲。(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