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24甲積欠乙銀行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債務,並向甲父丙借款600萬元未清償,除此之外身無分文。丙過世時,留下現金1800萬元,由子女甲、丁、戊繼承。甲、丁、戊協議按應繼分均分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可分得200萬元B乙可因而獲償300萬元C丁可分得遺產三分之一D戊可自遺產分得800萬元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