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申論 2甲為鰥夫,育有乙、丙、丁三子。甲年老亡故後,留有A 地一筆,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繼承。乙、丙、丁對A 地應如何分割爭論不斷,遲遲未能達成協議,彼此間存有芥蒂,對A 地未予管理。A 地之鄰居戊擅自占用A 地使用,後為乙獲悉。試問:乙請求戊返還A 地於全體公同共有人,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