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 申論 3甲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下稱新竹地院)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未繳足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費,經命補正而逾期未補正,新竹地院簡易庭第二審裁定駁回甲之上訴。對該裁定,甲認為不當,提起抗告。試問:該抗告是否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