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4國土計畫法(下稱國土法)業已制定施行,相較於區域計畫法,其具有諸多立法特色,請說明國土法關於土地使用管制之體系(階層)內容。又依據國土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編定適當使用地」與進行「使用地類別編定」,請說明該二措施之意涵與相互關聯性。另中央主管機關業已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其中亦明定國土計畫容許使用相關規定,並將國土之容許使用程序分為「免經申請同意使用」、「應經申請同意使用」、「不允許使用」與「許可使用」四種情境,試申其義,並從國土利用政策之視角予以評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