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產品設計實務(選試陶瓷)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說明:客家文化為國內多元文化的重要價值之一,中華民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欲有效推廣客家文化,致力客家文化的傳承與發揚,擬透過文化創意產品設計以體現客家情懷,豐富現代人的生活型態。而「燈」不僅能照亮家居空間,創造舒適照明效果,更能美化環境,增添情趣氛圍,是現代家庭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特別委託您來設計具有「客家精神」與「客家特色」的陶瓷燈具,希望讓文化的「客家元素」透過您的巧手與創意,轉換成具有產值的藝術商品,以發展地方特色與文創產業,繁榮客庒地方產業經濟,落實生活藝術化與藝術生活化。
申論 2注意事項:設計原則具備「客家元素」形象特徵。合理與實用機能。造型時尚、簡約且有量產可能性。至少二件,至多四件。設計要求設計製圖:在方格紙上繪製「燈具」組草圖,草圖以「三視圖」呈現,不必標示尺寸,但須符合比例原則。三個視圖,以外觀為主,虛線與內部結構可省略,但須標示電源線走向與燈座位置。設計依據:請以考選部提供的電源線、燈座、燈泡等材料為「燈具」組造型設計發想依據,不須組裝。設計考量:「燈具」組造型結構須考量電源線走向、燈座位置、透光孔、使用安全與日後更換燈泡的操作性。材料運用:限用考選部提供的土料完成「燈具」組坯體製作,製作方法不拘,完成品為生坯,不須施釉。
申論 3評分標準:設計製圖的創意切題性與繪圖表現。(20 分)燈具組製作的完整度與精緻度。(50 分)現代時尚的表現性。(10 分)機能合理性與量產可能性。(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