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關於國際法的淵源,雖然意見未必相同,但大多數學者都引用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的規定來說明。其中,中華民國政府在外交交涉上,曾經引用過「公允及善良」原則,當時情形如下:民國16 年4 月16 日,中華民國政府通知比利時,1865 年中比條約應自該年10 月27 日起終止。比利時政府認為依該約第46 條,僅比利時政府一方有權每10 年內提出修正,因此建議由常設國際法院解釋。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於11 月16 日覆文比利時,表示雙方爭點並非1865 年中比條約第46 條的技術性解釋(technical interpretation)問題,而是在中比關係上應當適用平等待遇原則;中華民國政府並指出,如比利時願以普遍公認的「公允及善良原則」為基礎尋求解決,我國願與比國商討利用國際法庭的可能性。國際法院規約第38 條第2 項所指之「公允及善良原則」ex aequo et bono 涵義為何?國際爭端依其性質可以分類,請附加理由說明,由當年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的主張可知,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比修約案是屬於那一類的國際爭端?(10 分)如上所述,國際法院規約第38 條第1 項的內容是國際法淵源的權威說明,它提到法院裁判時應適用「國際習慣」,請說明該項所指「國際習慣」的意義和內容?並解釋「軟法」(soft law)和「國際習慣」有何不同?(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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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國際法上有些觀念議題容易混淆,請分析回答下列問題:一位老師上課時說,目前普遍認為國家取得領土的方式有割讓(cession)、先占(occupation)、兼併(annexation)、添附(accretion)及時效(prescription)等五種。對某片土地的爭執往往牽涉到幾個國家對同一片土地提出不同的主權主張。這位老師繼續表示,如果一個國家同時主張是基於先占(occupation)及時效(prescription)取得一片土地的領土主權,理論上很難自圓其說。請先說明國際法上先占和時效的意義,再提供理由,分析這位老師的說法是否正確。(13 分)一位老師說,「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都是由許多公約組成,它們一字之差,內容也有關連,但是規範的重點其實不同。老師接著表示,如果要研究國際人權法,你一定要知道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如果要研究國際人道法,你一定要能區分國際人道法的相關條約可以分為日內瓦體系和海牙體系。請問什麼是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憲章是由那幾個公約組成?國際人道法的日內瓦體系和海牙體系的內容為何?(12 分)
申論 3在聯合國的組織架構中,安全理事會(以下簡稱安理會)擔負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任,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改革安理會的呼聲就從未中斷過,請說明推動安理會改革的背景與理由、安理會改革的重要議題以及安理會改革迄今仍難以實現的原因。(25 分)
申論 4由北京所籌設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以下簡稱亞投行),目前已經有57 個創始成員國,並可望在今(2015)年底之前正式運作,請闡述:亞投行的成立背景、創建過程、功能、相關爭議(例如亞投行與既有國際多邊機制的未來可能關係)。(15 分)請就我國申請加入亞投行,在參與名稱與權益等各方面的考量,進行評估。(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