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3 條:「事業於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若你是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的事業廢水承辦人員,你如何審查電鍍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中㈠氰系廢水,(10 分)㈡鉻系廢水,(10 分)㈢酸鹼廢水與其他廢水處理流程中各反應槽相關參數的合理性,請詳細說明。(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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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請詳細說明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掩埋)的不透水層的異同,並討論此二類不透水系統的意義。(20 分)
申論 3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 條:「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若你是環境保護局該項業務的承辦人員,你如何審查某一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例如:三氯乙烯,TCE)場址,所提報的調查評估計畫書中有關污染範圍評估的合理性,請詳細說明。(30 分)
申論 4請說明下列有關生活污水下水道系統與處理:(每小題5 分,共20 分)㈠前處理、初級處理與二級處理設計時的計畫污水量的異同。㈡初沉池的停留時間、堰負荷與水力負荷。㈢集水管渠的流速估計。㈣下水道法中的專用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