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關於公務員懲戒之事由,民國104 年5 月20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與修正前之規定有何不同?請說明之,並說明其修正之理由。(25 分)
申論 2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告日前,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或於下班時間,從事競選拜票等活動,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又擬參選人於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前,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公開站台、遊行或拜票?請說明之。(25 分)
申論 3中華民國人民犯罪,於那些情形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請說明之。(25 分)
申論 4公務人員A 因涉嫌婚外情,其服務之甲機關以其行為不檢,核予申誡二次之懲處。A 不服,向甲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起再申訴,經保訓會以再申訴為有理由,撤銷該申誡二次之懲處,並命甲服務機關另為適法之決定。甲機關另為決定,可否如以往核予申誡二次之懲處?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