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就我國專利法的國際優先權制度,回答以下問題:㈠建立國際優先權制度的目的為何?(10 分)㈡發明專利案申請人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條件為何?須於何時主張?應聲明的事項為何?試說明專利法的相關規定。(10 分)㈢A 國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且該國與我國並未相互承認優先權。發明家甲為A 國國民,獲得日本政府長期居留的許可,長年旅居日本,並於東京設立醫療器材公司。試問:甲得否按我國專利法於申請發明專利時主張國際優先權?(10 分)
申論 2A 係一日本公司,製造以植物萃取物為原料的化粧品,2010 年A 於臺灣註冊「陽光戀人」商標,指定使用於化粧品。B 為2011 年設立的臺灣公司,亦製造以植物萃取物為原料的化粧品,B 十分喜愛「陽光戀人」商標,多次向A 洽談讓與或授權使用「陽光戀人」商標事宜未果。經B 調查得知,自「陽光戀人」商標註冊迄今(2016年7 月),在臺灣無法購得「陽光戀人」化粧品,亦即A 並未於零售市場使用此商標,遂按商標法提出廢止「陽光戀人」商標的註冊,欲於廢止後重新申請註冊「陽光戀人」商標。A 於廢止程序中主張,臺灣一般消費者雖無法購得「陽光戀人」化粧品,但2010 年「陽光戀人」註冊後,A 即與臺灣公司C 簽訂契約,約定由C 負責銷售「陽光戀人」化粧品,並於2012 年自日本出口一批價值約2 萬元新臺幣的「陽光戀人」化粧品至臺灣,現存放於C 的倉庫,同時A 向商標專責機關提交其與C 的契約、進出口文件及商品存放於C 倉庫的證明,強調其確有使用該商標,但由於C 尚未完成行銷計畫,因此商品尚未進入零售市場。㈠商標法中與本案相關的廢止事由為何?(10 分)㈡商標專責機關處理廢止申請的程序為何?(10 分)㈢商標專責機關應否廢止A 的「陽光戀人」商標的註冊?(15 分)
申論 3著名歌手甲於演唱會中演唱了10 首流行歌曲,10 首歌曲皆由創作大師吳教授填詞及譜曲。歌迷乙於甲演唱時利用智慧型手機的錄音功能錄下了10 首歌曲,之後利用家中的設備,燒錄50 張內含10 首歌曲的CD,並將50 張CD 以每張新臺幣30 元的價格賣給丙。其後,丙將50 張CD 以每張新臺幣50 元賣給丁,而丁又以每日新臺幣5元的租金,分別租給不特定人。請問:㈠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5 分)㈡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㈢丁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