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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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1某甲就其所有坐落於A 縣土地,於100 年11 月申請建造農舍,於100 年12 月24 日取得(100)農舍建字第D 號建造執照,於竣工後,在102 年6 月26 日取得102 年第E 號使用執照。直到A 縣於105 年初經檢舉,查得核發之D 建造執照,其總樓地板面積已逾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 條之規定,遂以105 年F 號函撤銷E 使用執照,並通知某甲於文到6 個月內依建築法第55 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並於變更設計完妥後重新申請使用執照,逾期未辦或未改正完成,即應視為未依規定申請建築許可之建物,將移請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查處。試問:㈠此105 年F 號函是否具合法性?並敘明理由。(15 分)㈡甲不服此105 年F 號函經訴願維持原處分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經該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處分機關遂以105 年G號函,將D 建造執照及E 使用執照均撤銷,試問此G 處分是否具合法性,並敘明理由。(15 分)參考法條:建築法第55 條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㈠一、變更起造人。㈡二、變更承造人。㈢三、變更監造人。㈣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
申論 2工程契約履約期間,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指派工程司駐場,代表機關監督廠商履行契約各項應辦事項。一般而言,有那些職權機關會授與工程司?(15 分)
申論 3某機關辦理工程驗收時,發現有數個工項,承商施作結果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按其不符內容之程度及範圍亦不全然相同,則依政府採購法第72 條第1 項規定,應通知廠商處理的方式可有那幾種?(10 分)若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在那種情況下,機關可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10 分)
申論 4請說明公共工程承包商可以申請展延工期之事由有那些?(15 分)
申論 5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85 條之1 有關公共工程採仲裁處理爭議,逐一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10 分,共20 分)㈠該條適用那些政府採購爭議?㈡符合那些程序下,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