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基於社會保險及就業促進,對於身心障礙,尤其是因為職災或其他因素致失能之勞動者,應該予以協助回到勞動市場。基於此,我國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可否請求就業促進有關之給付?制度面是否尚有改進之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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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外籍勞工之就業,主要規定於何等法律?其主要內容為何?就本國勞工之就業安全而言,目前的外勞政策與法律,有何檢討、改善之處?(25 分)
申論 3對於陷入生活困境的國民,在現有制度中,有何就業安全措施?現行社會救助法之有關規定為何?此等規定是否有檢討、改革之必要?(25 分)
申論 4依據就業保險法,請領失業給付,應符合何要件?此等要件,是否有檢討與待改革之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