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某甲為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來臺宣教,之後向臺籍友人借新臺幣三千萬元,非屬境外匯入之款項,並以其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且投資期間已滿三年,某甲乃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准予永久居留,某甲之停留身分以及該項投資是否符合核准永久居留要件?試就相關法規分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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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大陸漁船經常越界於我國境內捕魚,就此,執法機關為何?以及可採取何種措施及處罰?試就有關條文分析之。(25 分)
申論 3外籍人士甲女為我國國民乙男之配偶,因依親取得在臺居留,於104 年5 月經法院判決離婚,乙男並取得該婚生之未成年女兒扶養權,內政部移民署於居留期屆滿時,即廢止甲女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試問該處分有無瑕疵?試就相關條文分析之。(25 分)
申論 4大陸人士或外國人入境時,是否應按捺指紋或其他個人資料?試就有關條文分析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