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公司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A 公司以研發生物辨識技術為主業,並未公開發行,由甲擔任董事長,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 億元,其公司章程第12 條規定:「本公司之投資總額,得達實收股本百分之六十。」試問:若A 公司擬與B 公司在美國地區合資設立C 創業投資事業,經查C 創業投資事業係以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之型態設立,具有法人格,並由A 公司擔任該有限合夥之有限責任合夥人,則A 公司之投資是否合法?又若A 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投資C 創業投資事業新臺幣2 億元,但未先決議修改章程,則該股東會之決議是否有效?(25 分)
申論 2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00 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 元。甲為A 公司之董事長,持有A 公司記名股票200 萬股,因資金調度需要,以每股新臺幣20 元之價格,將200 萬股全數轉讓給乙,惟甲於轉讓股份時,僅在股票背面之欄位簽章,即交由乙自行向A 公司辦理股東名簿之變更登記。其後,乙向A 公司申請辦理股東名簿之變更登記,A 公司以甲未於股票背面記載乙之姓名而拒絕辦理。試問:甲乙間股票之轉讓是否有效?又若A 公司因故擬召集股東臨時會,則A 公司應對甲或乙寄發股東會之開會通知,始為合法?(25 分)
申論 3A 上市公司設立於民國95 年,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6 億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6000 萬股,每股新臺幣10 元,均為普通股。經查甲、乙、丙、丁、戊、己為A 公司之大股東,A 公司於民國105 年6 月15 日召開之股東常會,選任甲、乙、丙、丁、戊、己六人擔任董事及庚、辛、壬三人擔任獨立董事,並互相推選甲擔任董事長。B 公司為A 公司設立時之原始股東,持有A 公司200 萬股,並自民國105年1 月起自證券市場陸續購入A 公司1000 萬股之股票,合計持有1200 萬股之股票。若B 公司於民國105 年9 月1 日以書面請求A 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主張全面改選董事,但為董事會所拒絕。B 公司遂轉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則經濟部應如何審查,以決定是否許可其申請?經濟部得否以A 公司董事甫經改選,B公司之行為有干擾公司經營及爭奪經營權為由,駁回其申請?(25 分)
申論 4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人合資設立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模具開發事業,章程規定設置三位董事,一位監察人。經查A 公司章程第5 條中規定:「股東之股份非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讓予第三人,未經全體股東同意之股份轉讓無效。」又A公司設立時第一次之發行股份總數為200 萬股,分別由發起人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人以每股新臺幣10 元各認繳20 萬股,其中甲所認之20 萬股為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每股表決權為普通股表決權之5 倍),乙、丙、丁及戊所認繳之80 萬股為普通股。A 公司設立一年後,業績逐漸起色,為提高員工向心力,擬規劃召開股東會修正章程,增加發行每股表決權為普通股表決權5 倍之複數表決權、且具有指定一名董事人選之特別股共30 萬股,再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之方式,決定全部由A 公司負責技術研發之員工己,以每股新臺幣10 元承購,試問其發行特別股之規劃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