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證券交易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A 公司分別違反我國證券交易法證劵詐欺和財報不實規定,但證券交易法第20 條第3 項以及第20 條之1 對於證券詐欺以及資訊不實都未明文規定如何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我國理論與實務上也多使用毛損益法或是淨損差額法加以計算,請詳細說明毛損益法和淨損差額法之內容,以及如果投資人甲在知悉不實資訊之情形後,未立即出售股票,而受到更大之損害,是否與有過失?並說明理由。(25 分)
申論 2從事電動車製造的A 上市公司,其董事會成員共有9 人,其中獨立董事共有甲、乙、丙3 人,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A 公司擬購地興建總部大樓,而獨立董事甲擁有家傳土地,其地點非常適合A 公司興建總部,故A 公司想要向甲購地,試問:A 公司應如何進行此一筆交易方為合法?如果乙和丙二位獨立董事認為價格並不合理,故在審計委員會中加以反對而否決該議案,A 公司有無可能仍然向甲購地?請詳細說明之。(25 分)
申論 3A 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其業務經營極為成功,為使A 公司之股份能更自由流通,故A 公司決定申請於店頭市場買賣。甲為A 公司之董事長,於A 公司申請上櫃成功後,甲為了方便,並未在店頭市場交易買賣,而私下將部分股票出讓給另位股東乙,試問依證交法規定,甲之行為是否合法?若A 公司係申請上市成功,結果是否有所不同?請詳細說明之。(25 分)
申論 4A 公開發行公司為手機大廠,公司申請上市時,在「公開說明書」之財務報表內,隱匿因設計不良所造成財務重大損失,並仍然公布不實的財務資訊,造成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不實。A 公司成功上市後,A 公司由於周轉不靈損失十億元,因而暴露其財務危機,A 公司股票因此暴跌。A 公司之股東甲損失慘重。A 公司相關人士均逃逸無蹤。甲乃控告A 公司及其簽證會計師乙,請求賠償。試問依證券交易法規定A 公司是否有賠償責任?會計師乙在何種情形下,可作證券交易法上之免責抗辯?(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