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土地法規概要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平均地權條例第63 條規定:「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試問:本條文所稱「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之意涵為何?又,公辦市地重劃範圍內有租賃關係之土地,如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其承租人所受之損失,如何補償?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申論 2甲於民國87 年12 月因繼承取得屬都市計畫範圍外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A地,且實際供作農業使用。100 年2 月,甲將A 地贈與移轉登記予其妻乙,並繼續供為農業使用。101 年10 月,乙將A 地出售移轉登記予丙,仍作農業使用。又,甲將A 地贈與移轉予乙,及乙將A 地出售移轉予丙時,均有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102 年7 月,因都市計畫範圍擴大,A 地被劃定為住宅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均已發布實施);105 年11 月,丙將A 地出售予丁公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於此設例,當A 地移轉予丁公司時,其土地增值稅如何計徵?請解析之。(25 分)
申論 3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耕地租賃契約,其出租人依法得收回出租耕地之時機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申論 4試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闡釋一併徵收之意涵與態樣。(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