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7 年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男名下有財產價值3000 萬元的A 屋一棟,以及存在銀行的現金1000 萬元,其他別無財產。甲在投資失利後,向乙男借5000 萬元週轉,屆期尚未清償。之後甲發現罹患癌症已為末期,為避免該屋在死後,被債權人乙拿走,乃與友人丙協商,雙方假意訂立買賣契約,並將A 屋過戶給丙,又將銀行的現金移轉給其獨子丁。未料丙竟趁機將甲之A 屋出賣給知情之戊男。三個月後,甲去世,其繼承人僅有丁子。試問:㈠丁對丙、戊可為何種主張?(25 分)㈡乙對丁可為何種主張?(15 分)
申論 2甲男為一大企業之經理,退休5年後,因心智欠缺,致其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顯有不足,而被法院依法受輔助宣告,並選任其子乙男為輔助人。試問:㈠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應受乙之同意?何者得由甲自己決定?並說明理由。(15 分)甲向其債務人請求清償借款之訴訟行為甲購買職業棒球之門票甲接受舅父之遺贈甲為他人之金錢保證行為甲與其妻丙所簽訂的兩願離婚之書面契約㈡受輔助宣告之人甲在何種情形之下,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得請求由法院取代輔助人乙之同意?若甲認為乙有濫權之情事,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改定輔助人?(20 分)
申論 3甲男有繼承人妻乙及子丙,以經營水泥為業。甲死亡時僅留有一筆A 土地,值300萬元,甲生前以該A 土地向丁銀行貸款180 萬元,向其兄戊男與其子丙,分別調頭寸120 萬元與60 萬元,並以自書遺囑贈給其母親己30 萬元。丙、丁、戊對甲之債權皆已屆至而尚未清償。繼承開始後一個月,丙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且所有繼承債權人皆依法院所公示催告之申報繼承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試問:甲所留下價值300 萬元之A 地,其繼承債權人應以如何順序受清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