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現行航港法規中,多有採取「……未規定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者,主管機關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訂規則、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式,採用發布施行。」的立法模式,請列舉並說明採用此立法模式之利弊得失。(25 分)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弱點分析
未作答的題目不計分。看我的紀錄
申論 2依船員法規定,船員及其雇用人得終止僱傭契約之法定原因各為何?(25 分)
申論 3為了商港之管理、經營及安全考量,商港法規定,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對船舶之入港,視不同狀況有不同處置(包括申報、不准、拒絕等),試申論之。(25 分)
申論 4針對現行航業法第4 條規定:「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但經主管機關特許者,不在此限。」現行航港主管機關有何規定,讓非中華民國船舶可以在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其理由及具體內容為何?試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