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8 年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向A 市政府申請營業執照獲准。但不久,A 市政府發現甲其實欠缺相關之營業執照取得要件,因此立即以該執照乃違法發給為由,依行政程序法第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之。甲不服,認為系爭營業執照完全合法取得,A 市政府所為之撤銷完全違法。試問:㈠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能有效地捍衛其權利?又,假使A市政府非撤銷系爭營業執照,而係依行政程序法第123 條規定廢止之時,甲為救濟其權利而應提起之訴訟類型是否相同?(25 分)㈡承㈠,倘若A 市政府在撤銷系爭營業執照後,不待甲提起救濟,立即重新發給同一內容之營業執照;但同時以附款方式加註:「甲應於本執照送達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改善其營業場所之消防逃生設備,並報備查。」而甲就此附款仍不服,認為其消防逃生設備完全合法,A市政府吹毛求疵。此際,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25 分)
申論 2乙突遭車禍,經濟陷入困頓,而三餐不繼,爰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B 申請急難救助金;但遭B 機關以其尚不符合資格為由而駁回。乙不服,除提起訴願外,同時並聲請暫時權利保護,以求至少在訴願決定作成前,能先獲得紓困,度過難關。試問:乙就此應向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申(聲)請那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又,受理之機關或法院應否准其所請?(25 分)
申論 3請比較行政訴訟法上「上訴」、「抗告」、「再審」及「重新審理」等四種制度,分別在於當事人不服行政法院之何種裁判,請求救濟時適用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