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開發行為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依其開發性質、地點、方式或規模等因素不同,可能應實施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或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請說明該兩階段評估後所製作之文書名稱為何?並詳列其應記載之事項內容?並請論述其記載內容之主要差異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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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開發單位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8 條之規定進行開發基地之調查時,其調查依據為附件二之環境敏感地區調查表,而該表於民國106 年12 月8 日修正後,已將調查內容加以分類分級,試說明該分類分級之依據及內容為何?又其內容查詢作業之可行方式為何?若開發行為基地確定位於敏感地區者,依規定應如何因應?(25 分)
申論 3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十「環境影響預測及評估方式」規定,請詳述在物理、化學類中之氣候及空氣品質環境項目之應評估環境因子為何?及其各別預測方式與評估方式?(25 分)
申論 4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為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重要精神,請就現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含一、二階環評)流程中,開發單位應於指定網站揭示之各時機點及公開刊登之內容為何?請詳細說明。並論述開發單位對公眾表達之意見應如何因應?(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