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中華民國憲法對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的職權與關係有所規範,其後經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修訂,至1990年代再經憲法增修條文之調整。請問:從憲法、臨時條款到憲法增修條文,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的憲政關係有何變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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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戰後臺灣政治菁英的甄拔與任用,曾經出現中央與地方政治菁英來自不同管道、各自形成的現象,即所謂「二重菁英體制」(dual elites system)。請申論:何謂「二重菁英體制」?此現象形成的原因為何?此種情況對臺灣社會造成何種影響?此一現象何時才得以化解?(25分)
申論 3國家常任文官之晉用,應有公平公開之選拔過程,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但是過去在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之外,卻常有因應特別政策需求而舉辦特種考試。例如,我國曾長期存在高等文官之「甲等特種考試」,試說明:此種特考出現之原因為何?此種特考方式與高考有何不同?甲等特考引起那些爭議?此一制度之廢除經過為何?(25分)
申論 42019年底立法院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將在2020年夏天監察院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請問:為何在監察院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何組成、有何職權?「國家人權委員會」與過去監察院職權行使模式有何不同?此一機構之設置,對監察院之角色功能將造成何種影響?(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