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男與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於丙胎兒三個月時,甲男因病死亡,留下婚前財產A、B二塊土地分別各一百坪,A地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地,每坪價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總價值一億元,B地坐落於新北市五股區山坡地,每坪價值一萬元,總價值一百萬元,乙女具有私心,竟將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地A地遺產分割給自己,並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將坐落於新北市五股區山坡地分割給丙胎兒,試申論下列問題:㈠乙女以代理人身分,將甲男遺產A、B二塊土地分割A地給自己,B地給丙胎兒是否有效?(20分)㈡丙年滿20歲時,始知乙之上述分割甲遺產之行為違法,丙可否依據民法請求救濟之?(15分)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弱點分析
未作答的題目不計分。看我的紀錄
申論 2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A,依法推定為甲、乙之子,甲知悉其情,惟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其後甲、乙協議離婚,乙即攜A子與丙同住,A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惟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丙晚年臥病,A因感念丙多年來對其母乙及自己之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俾能對丙盡人子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A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法院可否予以認可?(30分)
申論 3甲脅迫乙出賣汽車一輛,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賣契約,試申論下列問題:㈠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理由?(20分)㈡如法院判決駁回乙之訴訟,甲仍不返還前開汽車,乙在法律上得對甲主張那些權利?(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