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十七歲丙男徵得父母親甲、乙同意,自己尋找一份汽車修護工學徒的工作。丙與經營M 修車廠的丁談妥工作及報酬,約定自下週一開始工作。丙於週末,到丁推薦之戊經營的二手車行購買A 車,以作為將來上班的交通工具;雙方約定價金24 萬元分為24 期支付,下個月初支付第一期,A 車於三個月後丙滿18 歲且考取駕照隔日交車。試問:丙所訂立二份契約之效力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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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民國(以下同)107 年12 月1 日,甲向商人乙購買一部M 機器,價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於當日,甲付20 萬元,乙完成M 的權利移轉及交付;甲卻未依約於次日給付餘款80 萬元。甲後因辦理投資移民,長時間居住國外,直到110 年2 月又返國居住。109 年10 月1 日,乙曾發電子郵件向甲要求清償剩餘款項及法定的遲延利息;甲未回覆。110 年6月1 日,乙找到甲本人,當面再次要求清償剩餘款項及法定的遲延利息。對剩餘款項及遲延利息,甲均拒絕返還,是否有理由?(25 分)
申論 3甲花錢請乙為其殺死情敵A,乙猶豫不決,此時丙在一旁為甲幫腔勸說,乙因而被說動接受甲的金錢委託去殺A。隔日,乙偷偷在A 的便當中下毒,A 不知便當遭下毒仍將便當吃光光,隨即毒發口吐白沫倒地抽搐,狀甚痛苦。乙心生不忍、頓時悔悟,立刻以手機打電話通報救護車前來救A,並告知A 所中之毒的種類,惟在救護車尚未抵達前,A 被家屬發現送醫急救,A 因此撿回一命。試討論本案中甲、乙、丙之刑責?(25 分)
申論 4流氓甲回家發現其妻與鎖匠乙在家中聊天、狀甚曖昧,甲怒火中燒頓生殺意,遂直接拿起桌上水果刀向乙砍殺,乙左臂中刀受傷逃跑,甲持刀衝出繼續追殺乙,乙見甲窮追不捨,為求活命不得已乃緊急以萬能鑰匙打開丙家門鎖,進入丙住宅內躲避追殺。此時,在家睡午覺的丙被驚醒,發現陌生人乙闖入家中,誤以為是盜匪入侵,為自衛乃持鋁棒攻擊乙,導致乙身上多處受輕傷。試討論甲、乙、丙可能應負之刑責?(25 分)